價格鑒證委托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價格鑒證標的物名稱和鑒證范圍以及鑒證標的的物質實體狀況和權益狀況,對單位和公民的生產資料、生活資料等應注明牌號、規格、數量及產地、生產(購置)時間等;
(2)價格鑒證理由、目的和要求。涉案財物價格鑒證應明確描述所涉罪名;
(3)價值類型的明確含義;
(4)價格鑒證基準日期,采用公歷表示,一般應精確到日;
(5)提供材料的名稱、份數;
(6)委托單位批準人、送鑒人;
(7)委托方單位名稱、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及委托日期;
(8)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